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告的修正法規,自112年10月15日起,以下三大類被看護者可以免除巴氏量表評估,直接申請家庭看護移工:
- 使用長期照顧服務(居家、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)持續6個月以上者。
- 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,失智症輕度以上(CDR量表≥1)者。
- 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,包括:
- 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。
- 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者。
- 增加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者。
- 以上族群只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,例如長照服務使用通知書(申請表)、失智症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,就可以申請家庭看護移工,不需要再去醫院做巴氏量表的評估。 如此能節省時間和精力,也可以減少醫院感染的風險。
-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 (請點連結參閱)